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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农学院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10人公告

时间:
2019-02-26 16:44:41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天津教师资格证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做好“双一流”高校招聘工作,吸引更多首都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津创新创业,按照天津市人才办和人力社保局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首都高校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农学院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农学院2019年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博士岗位计划》(附表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6.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职称者;

  7.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应(往)届博士后、博士毕业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5日至9日(2019年1月5日14时至17时,在清华大学曹光彪体育馆举办现场招聘咨询活动),应聘人员通过邮箱(46447237@qq.com)报名,邮件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

  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面试考核

  面试主要采取试讲、学术评价的形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综合能力、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单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将在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需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方式:审查应聘人员在原单位或学校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情况;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临时性的工作合同,合同周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应聘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录用人员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4年,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我校报到。有特殊情况者须向人事处提交申请,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我校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应聘教师岗位新入职人员应服从学校安排,从事不少于2年学生工作或其他行政工作(坐班),并于报到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出现岗位空缺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安排。

  咨询电话:022-23792904

  监督电话:022-2378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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