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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21-04-25 14:30:49
作者:
老师
阅读:
来源:
天津教师资格证
  笔试课程面试课程网校课程咨询方式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各高等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幼儿园、拉萨中学、自治区实验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原则,现就开展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以下简称在编在职教师);具备西藏户口或在藏就读师范教育专业应往届毕业生且首次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以下简称师范生);已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履行《教师法》规定义务和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基本素质。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并经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等级合格。

  (六)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在校就读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且具备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对应学科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七)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

  (八)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合格。

  (九)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国考人员,申请人户籍、人事关系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西藏的。

  (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三、认定权限

  (一)全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西格办中学、西格办小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幼儿园在编在职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在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所高等院校就读的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所学校应届师范生)上半年申请首次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

  (二)其他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由各地(市)教育局认定。具体认定安排如下:

  1.在编在职教师:在任教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地市教育局)申报。

  2.师范生:除三所学校应届师范生以外的其他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首次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在户口所在地认定机构(地市教育局)申报。

  3.国考人员:在户口或居住证(在我区公安机关办理)所在地认定机构(地市教育局)申报。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西藏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2021年4月21日9:30—5月21日18:00,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特别提示:申请人可按照对应认定机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限要求,做好个人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安排,逾期者不予受理。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报。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县级(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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